请查收!四川省孵化载体资助项目申报来啦~

发表日期:2023-12-27 浏览量:6929

近日,四川省科技学技术厅发布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计划的通知》,2023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计划申报工作正式开展。

那么与孵化载体息息相关的关于【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与步骤有哪些呢?

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按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分类支持,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

1.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孵化器:对通过认定备案且尚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孵化器每个支持不超过50万元、省级孵化器每个支持不超过30万元;对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孵化器每个支持不超过50万元;对2021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孵化器每个支持不超过30万元。

(2)大学科技园:对通过认定备案且尚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不超过50万元、省级大学科技园不超过30万元;对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不超过50万元;对2021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不超过30万元。

(3)众创空间:对通过认定备案且尚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每个支持不超过30万元、省级众创空间每个支持不超过20万元;对2021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每个支持不超过20万元。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2021年度评估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个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申报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单位,按照指南申报程序、申报时限在线填报《2023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平台资金申领表》。

申报程序

本指南的重点示范项目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此申报程序实行在线填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单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推荐单位在申报单位注册系统身份时确定:民营企业推荐单位为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其中注册地在扩权县(市)的民营企业推荐单位为所在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省属国企推荐单位为相应省级部门;中央在川企业推荐单位按属地化管理,推荐单位为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二)申报单位填报。  

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在线上传相关报表及盖章扫描件,并提交至推荐单位。

(三)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工作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申报项目推荐函和项目清单(在线打印),报送科技厅(1式1份)。待项目立项后,由市(州)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清单,报送科技厅、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24日18时。

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厅,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

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重点示范项目、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其他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函和项目清单可寄至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217室。

联系方式

(一)指南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科技厅高新处:于睿洁 028-86729030、刘行 028-86717630。

财政厅科教与文化处:卿杰 028-86679421。

(二)技术支持热线: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技术支持联系人:张波 028-8524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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